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全时段持续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1月27日20时30分许,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咸水沽大队交警在辖区开展夜检治理行动中,一辆白色小客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经现场拦检,该车驾驶人存在酒驾违法行为。经了解,驾驶人当晚和朋友聚餐饮酒,想着次日还要上班,为方便第二天出门,便自行驾车违法上路。
(相关资料图)
几分钟后,交警又查获一名酒后驾车的违法司机。驾驶人声称自己和家人聚会喝了酒,同样是想着第二天还要上班,便坐入驾驶室侥幸上路返回。不料,刚一驾车便被交警查获。
最终,交警对上述两名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酒后驾车易肇事肇祸
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酒后驾驶的后果
更是不可忽视
酒驾、醉驾违法成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二次及以上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对于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依据《刑法》的规定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天津交警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欢聚时刻,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请与驾驶人一同饮酒就餐的亲朋好友,主动劝阻、制止酒驾醉驾行为。酒后驾车易肇事肇祸,驾驶人应杜绝侥幸心理,切莫因为一时贪杯,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为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充分研判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规律特点,与多警种加强协作,持续加强对重点路段、区域的管控,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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