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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本市7名因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被终生禁驾。这些驾驶人除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外,还依法被吊销驾驶证并列入终生禁驾名单。
本次公布的7名终生禁驾人员,均为男性驾驶人,年龄最大的66岁,年龄最小的22岁。其中,有3人因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4人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警示案例
去年9月某日凌晨,郑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静海区团王路与团静路交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后经交警调查取证,郑某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终生禁驾。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被禁驾人员今后在任何地方均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也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如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经查处,将因“无证驾驶”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等处罚,而且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天津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延误了救助伤者的宝贵时间,且严重侵害伤者的生存权益。机动车驾驶人如遇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同时,要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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