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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驰 范瑞恒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司法局获悉,为提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该局制定《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探索繁简分流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规定》提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办案流程,将案件审结期限缩短为30日,发挥行政复议高效制度优势,使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快车道”。
《规定》围绕行政争议的焦点问题,减少审批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制作书面受理通知书,通过当面、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简化审理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
《规定》还提出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复议前置,通过建立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使行政复议逐步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此外,《规定》要求案件审理中以听取意见形式搭建双方沟通调解平台,同时建构以变更决定为中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对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或者未正确适用依据的,直接决定变更,用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张驰 范瑞恒)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