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6日,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平支队执法人员例行执法检查,发现小客车津ADN1***正在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过大数据核查,该车辆已取得相应证件,但驾驶员运营资质无法显示。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询问和数据查询的方式,认定该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运营。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本案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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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通过对案件事实情节和要素分析,认为该行为符合轻微免罚的构成要件,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系执法总队落实市交委《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津交发﹝2022﹞170号)以来的首例免罚案件。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免罚案件办理程序核实当事人过往相关违法情况,对当事人耐心说理,引导当事人作出“取得合法资质前不再从事出租汽车业务”和“立即改正,不再违法运营”的承诺,并最终对当事人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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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和平支队遵循“过罚适当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免罚”政策,体现了执法是维护交通运输运营秩序正常发展的初心,也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化体现,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践行。
免去小小一张罚单,赢得的是客运行业从业者的理解和支持,换来的是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益,激发的是交通运输市场的活力的焕发。本案例对今后进一步实施开展包容审慎的执法工作,建立执法为民实践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网约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