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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设立第二批12个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天津市位列其中。
通知明确,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在有关地方主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统筹研究,遴选天津市、辽宁沈阳、浙江杭州、浙江宁波、福建龙岩、江西抚州、山东济宁、河南洛阳、湖南长沙、海南三亚、四川广元、宁夏银川为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据悉,从2021年开始,教育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础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遴选部分地区作为综合改革实验区,开展综合改革。2021年遴选确定了上海市、深圳市、成都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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