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方便、挤一挤、侥幸心理
超员的“借口”总是那么多
(相关资料图)
然而
超员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或乘坐超员车辆
给行车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11月23日17时许,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队双港大队交警在外环线沿线执勤中,一名小型客车驾驶人在看到交警后有明显的减速迹象,透过前风挡玻璃,交警发现其后方拉载着多名人员,可能存在超员违法。经进一步核查,该核载7人的车辆实际拉载了8人,属超员未达20%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天色已晚且就多坐了一个人,违法不容易被发现。最终,交警在责令驾驶人对车内人员进行安全转运后,对其“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对于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并纠正,依法按照车辆类型、超员比例对驾驶人处以罚款,并对驾驶证记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的,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面包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将被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超员交通违法记分分值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驾驶证不记分。
★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未达50%,驾驶证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驾驶证记3分。
★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驾驶证记9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驾驶证记6分。
★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驾驶证记12分。
天津交警对超员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
坚持“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的严厉打击
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
不要心存侥幸,不图一时方便
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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