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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子牙大队交警在执勤时拦检一辆处于漏检状态违法上路行驶的黑色小客车,发现该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为注销状态,涉嫌无证驾驶,而副驾驶的同车人员神色紧张,更加引起了交警的怀疑。经核查,车上副驾驶位的人为该车的实际所有人,其驾驶证同样处于注销状态,且在驾驶证注销期间曾多次违法驾车上路行驶。
目前该车驾驶人及所有人均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漏检车辆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法规链接:
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漏检车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1分。
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驾驶漏检车辆均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交管部门将持续进行治理,任何时候驾车出行都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关键词: 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