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那么法院制服该如何规范穿着?让我们一起看看!
一、审判制服
【资料图】
(一)法袍
正确穿搭
法官在下列场合应当穿着法袍
● 审判法庭开庭审判案件
● 出席法官任命或者授予法官等级仪式
法官在下列场合可以穿着法袍
● 出席重大外事活动
● 出席重大法律纪念、庆典活动
穿着法袍时,应穿着黑色皮鞋,穿皮鞋不得趿鞋、穿长裤不得卷裤腿。
(二)夏 服
正确穿搭
穿着夏服时,灰色短袖衬衣配夏裤(夏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穿着夏服时,应穿着黑色皮鞋。穿皮鞋不得趿鞋、穿长裤不得卷裤腿。
(三)春秋服、冬服
正确穿搭
穿着春秋服(两粒扣)、冬服(三粒扣), 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穿着春秋服及冬服时,应穿着黑色皮鞋。穿皮鞋不得趿鞋、穿长裤不得卷裤腿。
二、法徽佩戴
(一)法徽佩戴场合
(开庭时佩戴大法徽)
(非开庭时佩戴小法徽)
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
开庭审判时,除合议庭成员外,法官助理、书记员须佩戴大法徽。
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二)法徽佩戴方式
穿着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穿着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法袍在制作时大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划 重 点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女同志可以化淡妆。但是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着审判制服时也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
制作:政治部 督察室 审管办
关键词: 戴小法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