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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蓟州区发布关于调整相关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告——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坚决遏制疫情反弹和扩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4日,除密闭场所外的其他经营场所,可按行业部门规定要求有序开放(餐饮经营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恢复城区公交、村村通、客运班线、出租包车、网约车运营;中小学及幼儿园继续实行线上教学。
二、所有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扫场所码、测温、佩戴口罩、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
三、疫情防控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对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全力配合、支持!
蓟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日
编辑| 韩振
来源 | 掌上蓟州
关键词: 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