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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下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通知,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价的范围扩大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近3个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均可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价。
破格条件方面,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和一流业绩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通过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天津市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对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获得者、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经本市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由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破格评审认定副高级职称或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我市还将进一步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在本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的、新就业形态从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破格条件方面,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能工作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1人),可申请特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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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编辑 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