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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杭州道法庭在矛盾排查化解中发现,某高层小区的多部电梯陆续发生停运情况,引发居民不满。法庭积极落实“街镇吹哨、部门报道”机制,主动参加物业联席会议,为矛盾前端化解提供专业法律支撑,并做好问题办理的跟踪、督办和反馈。
据悉,该小区部分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未入住等原因拒缴物业费,缴费率远远低于物业公司能够保持正常运转的标准,物业公司先行垫付费用保障电梯运行和二次供水,但最终无力支撑,选择关停缴费率较低的楼栋电梯。
物业联席会上,经过法院、街道、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多方沟通协调,达成以下解决方案:物业公司在恢复电梯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与业委会共同协商后续物业费收缴问题;居民可通过正规渠道缴纳物业费用,留存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对于业主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在梳理出权责后,法院将积极提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服务,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基础上将矛盾化解于诉前。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纠纷预防和化解中承担非常重要的角色,应本着诚信、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将物业服务情况报告给业主,营造良好沟通、积极解决问题的氛围。
对于服务质量情况定期征求业主意见,对于业主反馈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纠纷解决时避免“一刀切”选择诉讼或者仲裁程序,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诉前化解,更和缓、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社区居民不满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时,可以选择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办、法院等单位居中协调,避免因欠缴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无力运营形成恶性循环。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