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家庄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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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时期以来
不断有车友留言咨询
初领或增驾成功后
哪些情形仍具有“实习期”?
哪些情形已取消实习期?
实习期内上高速行驶
还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吗?
实习期内能否参加“学法减分”?
……
鉴于众多车友疑惑
今日
小编结合新部令相关规定
就“实习期”
如何界定及注意事项
进行解读~
相关规定
依据
《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
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如何界定有无“实习期”?
1.初次申领任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实习期。
2.ABC类增驾DEF,DEF增驾ABC类,非同类车辆增驾→有实习期。
3.C类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F或E增驾D,同类型车辆增驾→无实习期。
“实习期”注意事项
1.规范粘贴实习标志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以下都将被视为未粘贴标志:
◆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2.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3.实习期记分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实习期无法参与“学法减分”
依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5.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
“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接受满分教育与审验教育的时间,都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标准。
6.实习期不允许驾驶的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C6准驾车型,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
信息来源:石家庄车驾管在线
京津冀10月19日限行信息
石家庄市市区10月19日(周三)限行尾号3和8。
藁城、井陉、元氏、高邑、行唐、栾城、灵寿、赵县、赞皇、平山、新乐同步限行。
邯郸、保定、廊坊、沧州、秦皇岛限行尾号3 和8。
我省其他地市暂无限行信息。
北京限行尾号3和8。
注:
1、石家庄(含下辖各县市区)、天津、秦皇岛、保定、定州限行时间为7:00-19:00;北京、廊坊、唐山、邯郸限行时间为7:00-20:00;
2、石家庄(含下辖各县市区)、秦皇岛、唐山、邯郸、保定、定州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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