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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套建立在生态体系下的“零碳示范单元标准体系”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体系由天津市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环境局和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制定,并率先在生态城应用。
“零碳示范单元标准体系”包括四项内容,《零碳社区认定和评价指南》《零碳产业园区认定和评价指南》《零碳工厂认定和评价指南——通则》和《零碳工厂认定和评价指南——汽车整车制造工厂》,四项标准构建了涵盖社区、工厂、产业园区等领域的生态城市零碳示范单元评价标准体系。
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控制指标、碳排放量核算、认定评价。控制指标是衡量认定对象实际工作的尺度,是在零碳示范单元体系下对认定对象工作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标准设置充分借鉴生态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出行、无废城市建设、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的发展经验和成果,体现科学性和适用性,促进节能、环保、降碳、增效协同。
碳排放量核算明确了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给出了核算数据获取路径,确保零碳创建工作可量化。认定评价是综合考虑控制指标符合程度与碳排放量核算结果后对于认定对象“零碳”水平的评级,按水平从高至低为零碳、近零碳、超低碳和低碳。
作为生态城市建设的“绿色样板”,生态城在建设之初即在指标体系中设立了碳排放强度的指标要求,并在建设过程始终秉承低碳发展战略,在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交通、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成为首个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
“零碳示范单元标准体系”在生态城率先应用,将推动社区、工厂、产业园区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低碳—超低—近零—净零”的有效减碳路径,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低碳示范单元,持续为天津和中国北方地区城市的低碳发展、碳中和提供样板。
新报记者 王祖凌 滨海潮编辑 小黑
关键词: 碳排放量